问题 | 继承财产债务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财产与债务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的。 也就是说,要先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在此范围内,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偿还义务,不过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那也是可以的。 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当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时,即便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也要为这类特殊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仍能维持生存。 例如,有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子女,就应得到必要份额。 三、清偿顺序原则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另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若在继承过程中对债务处理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遗产和120万债务。其法定继承人小李和遗嘱继承人小胡对债务偿还起了争议,且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小胡认为应按债务数额全还,小李觉得应按限定继承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承担小朱债务应以100万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的20万无法定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 2、依据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小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应保留适当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按照清偿顺序原则,先由小李用所得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小胡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小李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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