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继承遗产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有权继承遗产的主体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等因素,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拥有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个人财产分配的意愿。 三、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除了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外,还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些接受赠与的主体就是受遗赠人,这一规定进一步丰富了遗产处置的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丽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优先继承,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权参与第一顺序继承,双方就遗产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小丽作为配偶,小胡、小静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在继承开始时,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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