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继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继承范围(内容) 1.积极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各类财产都属于可继承范畴。 还有像林木,经过合法种植和拥有产权的,以及自己饲养的牲畜、家禽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个人财产。 -财产权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是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著作权,作者创作作品后可因作品的使用、传播等获得经济收益;专利权能带来技术应用的经济回报;商标权在商业活动中也有经济价值。 此外,股权代表着在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债权则是他人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这些权益都能被继承。 2.消极财产:即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不过,在继承时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是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 二、继承方式 1.遗嘱指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多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来明确遗产继承人。 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2.遗嘱执行人执行:若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就由该执行人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工作。 若没有指定执行人,继承人之间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执行方式,以确保遗产分配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李继承自己的房屋和银行存款,但未提及自己所欠小胡的债务。小李认为只应继承积极财产,不应承担债务,小胡则要求小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房屋、银行存款等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其遗嘱指定下,小李有权继承这些积极财产。 2、小朱所欠小胡的债务属于消极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小李在继承遗产时,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超过部分无需承担。所以小胡有权要求小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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