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前继承权问题,30年后受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30年前的继承权问题,30年后是否会被受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一、诉讼时效方面 在一般的民事权利诉讼中,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 而对于继承纠纷而言,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那就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例如,继承从1990年开始,到2010年就已满20年,之后再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特殊情况考量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新发现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的内容与之前认定的情况完全不同,且发现时间距离知道权利被侵害还不到3年,那法院可能会受理。 但要是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一般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理由。 综上所述,30年前的继承权问题,30年后能否受理,关键要看是否超过了相关的诉讼时效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30年前去世,当时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分配。30年后,小朱偶然得知自己可能有继承权,想提起诉讼。争议点在于30年前的继承权问题,30年后能否被法院受理。 案情分析: 1、从诉讼时效看,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继承纠纷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若小朱刚得知权利被侵犯,未超3年,在最长20年时效内,法院可能受理;若超20年,一般不受理。 2、若有特殊情况,如发现新遗嘱且距知道权利受侵害未超3年,法院可能受理;若超20年最长时效,无特殊法律规定或理由,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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