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之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迫使其立下不符合自身真实想法的遗嘱,此遗嘱即为无效。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相应的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五、遗嘱人死亡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遗嘱只是一种预先的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且怀疑小李胁迫小朱。同时,遗嘱内容中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形式也存在未注明日期等问题,小朱去世后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无效,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2、若小李存在胁迫行为,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不具法律效力,遗嘱须反映真实意愿。 3、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违反规定,遗嘱内容须合法,不能剥夺特定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 4、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如未注明日期,也影响遗嘱效力,不同形式遗嘱有相应要求。 5、小朱死亡时遗嘱才生效,此前只是预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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