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没履行义务遗嘱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人没履行义务时遗嘱效力的判定,需要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本身符合法定要件时 遗嘱若要有效,需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以常见的自书遗嘱为例,它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当遗嘱在形式和实质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时,即便继承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遗嘱通常依然是有效的。 因为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设立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一般不会直接因继承人后续的行为而无效。 二、遗嘱附义务且继承人未履行时 有些遗嘱中会明确规定继承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够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没有按照遗嘱的规定履行这些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如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以取消该继承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遗嘱无效。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的途径,请求对继承人未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妥善处理,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形式和实质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指定小李为继承人。但小李未履行照顾小朱年迈父母的义务。小胡作为其他法定继承人,认为小李行为影响遗嘱效力,争议点在于小李未履行义务时该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本身符合法定要件,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体现真实意愿,所以从遗嘱设立角度看是有效的,不会因小李后续未履行义务直接无效。 2、此遗嘱附义务而小李未履行,经小胡向法院请求,法院审查核实后,可取消小李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相关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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