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需要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放弃继承权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有序进行:
一、书面声明 放弃继承权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而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撰写需细致全面。 首先,要清晰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其次,明确阐述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如父子、母女等。 再者,要明确且郑重地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内容表述应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 最后,声明人需签字确认,并注明具体日期,以明确声明的时效性。 二、意思表示真实 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 三、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因为若在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后再表示放弃,通常是不会被认可的,这是为了保障遗产分配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四、公证(非必需) 公证并非放弃继承权的法定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其证明力更强。 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声明书能作为有力证据,减少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 五、送达与告知 为避免争议,最好将放弃声明送达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相关人员,让他们及时知晓该情况,确保各方对遗产分配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声明中写明自身信息及与父亲关系,并签字注明日期。但小李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放弃,且小朱未将放弃声明送达其他继承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书面声明符合放弃继承权形式要求,写明身份、关系及放弃意思表示,并签字注日期,形式上有效。 2、若小李所述胁迫属实,小朱放弃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该放弃行为应认定无效。 3、小朱未在遗产处理后放弃,时间上符合规定。 4、虽未公证不影响放弃效力,但公证会增强证明力。 5、未送达放弃声明易引发争议,不利于各方明确遗产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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