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第一继承人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规定,是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下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分配比例 一般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应当均等。 但也有特殊情形: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比如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使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陪伴、照顾其生活起居,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对不尽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 4.若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也是被允许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朱和养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李。小朱认为自己应多分,因其照顾小胡较多;小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应多拿;小李主张均等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丽、小朱、小静、小李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2、小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小静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4、小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若未尽扶养义务则应不分或少分,若尽了义务,一般应均等分配,但继承人协商一致不均等分配也是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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