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把遗产不给妻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民对于个人财产的处分拥有明确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能够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安排个人财产的去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立遗嘱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
1.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遗嘱自由原则赋予了遗嘱人充分的自主权。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遗嘱人就可以依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自由地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例如,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个人情感等多方面因素,做出遗产分配的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立遗嘱人确实有权选择不将遗产分给妻子。 这是对公民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保障。 2.法定特留份的限制: 然而,为了保障特定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法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对遗嘱自由进行合理限制。 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平的考虑。 若妻子恰好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这种情形,那么在立遗嘱时,就需要为妻子保留必要的份额。 在遗产处理时,首先要满足这部分特留份的需求,剩余的财产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他考虑不将遗产分给妻子小丽。但小丽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这引发争议,即小朱能否不顾小丽情况自由处分遗产。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一定自主权决定遗产分配,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可按自身想法安排,有权选择不分给小丽遗产,这体现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2、但鉴于小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根据法定特留份限制,小朱立遗嘱时需为小丽保留必要份额,处理遗产时要先满足特留份需求,剩余财产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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