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顺序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具体而言: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朱未立遗嘱,小胡主张自己有平等继承权,而小李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小李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与小李、小胡共同参与房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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