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和公证哪个优先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和公证遗嘱涉及不同概念,在不同情境下效力各异,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1.遗嘱继承的内涵与形式 遗嘱继承指依据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分配方式及继承人。 遗嘱形式丰富多样: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 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公证。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为有效。 2.公证遗嘱效力的变化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 过去,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 但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当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不能简单判定遗嘱继承和公证遗嘱哪个更优先,关键要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部分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公证遗嘱应优先,小胡则主张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继承需依据合法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分配及继承人,小朱所立多种形式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均有效。 2、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现行法律规定其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按小朱最后所立遗嘱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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