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房产的分配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有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例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另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例如,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的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留遗嘱,留下一处房产。小朱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一个养女小静。小胡认为自己作为婚生子女应多分房产,而小静觉得自己作为养女也应同等份额继承,双方就房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房产。养女小静与婚生子女在继承顺序上地位平等。 2、在确定继承份额时,一般应均等分配。若不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他们应按均等份额继承小朱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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