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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是否正确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未出生胎儿在遗产继承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1.法律依据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有着具体的规定。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情形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胎儿权益的重视与保护。
例如,当被继承人去世时,若其遗产分配涉及到胎儿的利益,此时胎儿就被赋予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保障其在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2.具体情况解释:
在遗产继承的实际操作中,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比如,某家庭中父亲去世,此时母亲腹中怀有胎儿,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为这个胎儿预留出一定份额。
若胎儿顺利出生且存活,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这份遗产份额就理所当然地归该胎儿所有。
但要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那么为其保留的份额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所以,未出生的胎儿在特定的遗产继承情形下,是有权继承遗产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时,其妻子小丽怀有胎儿。在分配小朱遗产时,其他法定继承人小胡和小李对于是否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胎儿未出生不应保留,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保留。最终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对于之前保留份额的处理又起争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在分配小朱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小胡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由于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小胡、小李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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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