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遗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遗产的分割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要点:
一、确定遗产范围 在拆迁遗产分割中,首先要清晰界定遗产范围。 当拆迁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时,像由此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等,一般情况下都应被认定为遗产。 例如,若被继承人独自拥有一套房产,拆迁后得到的相应补偿和安置房产,都在遗产范畴内。 然而,若该房屋存在共有人,那就需要先仔细析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份额。 比如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拆迁,就需先将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分离出来,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时,有不同的依据。 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比如,若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遗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继承权。 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就依照协议来执行。 三、分割原则 1.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具体进行分割时,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名下与配偶小丽共同拥有的房屋面临拆迁,获得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小胡、小静作为子女与小丽就拆迁遗产分割产生争议,焦点在于遗产范围界定及如何分配,各方无法协商一致,最终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关于遗产范围,该房屋为夫妻共有,应先析出小丽的份额,剩余部分才是小朱的遗产,拆迁所得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中对应小朱份额的部分属于遗产。 2、确定继承人方面,小丽作为配偶、小胡和小静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分割原则上,若无特殊情况,三人应均等分割;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形,可按规定适当多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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