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确定遗嘱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确定遗嘱效力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遗嘱形式 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判断其效力的重要基础。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自其本意。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亲自签名,并清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能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 而代书遗嘱,由于是由他人代写,为保证真实性和公正性,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写完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同样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导致其认知和判断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在此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为无法确定这样的遗嘱是否真正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三、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内心想法的情形。 只有基于真实意愿订立的遗嘱,才能保障遗嘱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内容合法性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否则该部分处分内容无效。 法院会全面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和事实,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地判断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代书遗嘱引发争议。小丽称遗嘱形式不规范,代书时无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小胡怀疑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行为能力;小李觉得小朱是受胁迫立的遗嘱;小静则指出遗嘱处分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若不符合此要求,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可能影响效力。 2、若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难以反映其真实意愿,应认定无效。 3、若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具合法性。 4、遗嘱处分非个人合法财产部分,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处分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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