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遗嘱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对遗嘱的内容存在异议,觉得不合理或者不符合自身预期,可参照以下方法来妥善处理:
1.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的效力判定至关重要。 在实际情况中,遗嘱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比如,从形式上看,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订立,像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缺少这一关键环节,该遗嘱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若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或者在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情形,遗嘱也会无效。 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之诉,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定。 2.主张保留必要份额: 当遗嘱中没有对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这部分继承人的基本生活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此时,他们有权向法院主张保留相应份额,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3.质疑遗嘱真实性: 若有合理怀疑,认为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人员可以积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立遗嘱时受到不当影响的具体证据等,向法院主张该遗嘱不真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处理遗嘱争议时,一定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小李认为遗嘱可能无效,因代书遗嘱时似乎缺少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小胡怀疑立遗嘱时小朱神志不清。小丽作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觉得遗嘱未给她留必要份额。小静则质疑遗嘱真实性。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若代书遗嘱缺少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或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胁迫等,法院可能判定遗嘱无效。 2、小丽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权主张遗嘱应保留其必要份额,法院会视情况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小静质疑遗嘱真实性,需提供如立遗嘱时受不当影响等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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