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继承有效期多少年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继承的有效期问题,需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一、遗嘱本身的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一般情况下具有长期稳定的效力。 公证遗嘱是经过法定程序,由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文书。 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状态下订立遗嘱,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份公证遗嘱就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失效。 例如,一位老人在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到公证机构订立了遗嘱,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只要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这份遗嘱的效力会一直存在。 二、继承的时效 1.接受或放弃继承 继承开始后,对于受遗赠的情况,继承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若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比如,某人得知自己受遗赠一套房产,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表明态度。 2.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遗嘱应无效,引发争议。且小丽作为受遗赠人,未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态。小静认为应按遗嘱执行,各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本身效力,若小胡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该公证遗嘱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就应认定有效,其效力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失效。 2、对于小丽受遗赠情况,其未在规定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若后续产生遗产分割纠纷,需注意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自继承开始超二十年不得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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