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子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子拆迁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房屋产权归属方面 1.若房屋是父母所建: 在父母在世时,房屋的产权属于父母,那么拆迁所带来的权益通常也归父母所有。 因为房屋是父母的财产,他们对其拥有处置权。 而当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对房屋进行分配,嫁出去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和其他继承人一样,有权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 这种情况下,女儿对该房屋的拆迁权益也就有份。 例如,父母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女儿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分得相应的部分。 2.若女儿参与出资建设房屋: 即便女儿已经出嫁,由于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了资,做出了实际的贡献,那么她对该房屋就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房屋面临拆迁时,她自然也有份。 比如,女儿出资购买了建房的部分材料,那她就对房屋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拆迁时能获得相应补偿。 二、户籍情况方面 1.若女儿出嫁后户籍仍在本村: 并且在本村还有承包地等,这表明她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涉及宅基地及房屋拆迁时,按照相关规定,她通常可以享受相应的权益。 2.若户籍已迁出: 一般来说,她不再享有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拆迁权益。 不过,如果她对房屋有产权份额,那么这部分的房屋拆迁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村里老家房屋面临拆迁。房屋是父母所建,父母已去世且未立遗嘱,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分拆迁权益,但其兄弟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份。同时,小胡出嫁后出资建房,拆迁时她主张有补偿份额,却遭家人反对。 案情分析: 1、对于父母所建房屋,父母去世且无遗嘱时,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房屋相应份额,也就对拆迁权益有份,其兄弟小李的观点无法律依据。 2、小胡虽已出嫁,但出资参与建房,对房屋有实际贡献,享有相应权益,在房屋拆迁时,她理应获得相应补偿份额,家人的反对不合理。 3、若出嫁女儿户籍仍在本村且有承包地等,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拆迁权益;户籍迁出但有产权份额的,该部分拆迁权益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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