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怎样放弃继承权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有一些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这一时间段的界定十分关键。 继承开始意味着被继承人死亡,此时继承程序启动;而遗产处理前,是指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分配完毕。 若继承人未在这个特定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比如,老人去世后,在遗产还未进行具体分配时,继承人若想放弃,需及时表明态度。 二、选择合适的表示方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较为推荐的方式。 继承人需要撰写一份放弃声明,清楚、明确地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然后签字确认。 这种书面声明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例如,在涉及房产等价值较高的遗产时,书面声明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 2.口头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相关机构表明放弃意思,但为防止后续争议,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三、确保意思表示真实 放弃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若之后反悔,在遗产处理前且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可恢复继承;若遗产已处理完毕,放弃行为则有效,不能再反悔。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在遗产尚未分割时,小朱口头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但没有书面声明,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后来房产开始分配,小朱却反悔,称自己当时是受胁迫才放弃的,想要恢复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放弃继承权的时间要求看,小朱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符合时间规定,但未采用合适表示方式。口头表示无佐证,效力存疑。 2、关于意思表示真实方面,小朱称受胁迫放弃,若无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难以成立。且房产已开始分配,即便小朱反悔,在无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放弃行为有效,难以恢复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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