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继承权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产的继承权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关于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方面,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有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房产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农村有一处房产,去世后未留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还有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收养的养女小丽。此外,小朱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小静。争议点在于谁有权继承小朱的农村房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 2、小静作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不能继承小朱的农村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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