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继承范围是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的继承范围,主要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法定继承范围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相应权益,在继承时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范围 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需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范围。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指定特定的继承人继承特定的财产份额。 比如,将某套房产指定给某个子女,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分给另一个子女等。 三、酌情分配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且无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具体的继承范围需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来准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小朱生前立遗嘱指定某套房产由小胡继承。小静称自己与小朱形成扶养关系,要求作为继子女参与继承,小李对此存异议,且主张照顾自己多分遗产,小胡则认为应按遗嘱执行。 案情分析: 1、关于小静能否作为继子女继承,需判定其与小朱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若有则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若无则不能。 2、遗嘱指定房产由小胡继承,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该房产应按遗嘱归小胡所有。 3、小李主张照顾多分遗产,需证明自己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符合多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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