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夫妻一方死亡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当二婚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后,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相关规定是明确且具体的,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1.配偶:也就是在另一方去世时仍然健在的那一方。 哪怕是二婚关系,只要双方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健在的配偶就依法享有对逝者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是基于合法婚姻所赋予的,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2.子女:这里所指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出生不符合传统婚姻生育规范,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与逝者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3.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与前妻生育的子女小胡,小李也有和前夫所生的继子小丽。争议点在于小丽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以及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关于小丽能否继承,要看她与小朱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若有扶养关系,小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若无,则不能。 2、在遗产分配上,小李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作为婚生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小丽符合条件,三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如果其中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小朱共同生活,则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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