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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不识字遗嘱怎么处理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老人不识字时,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订立有效遗嘱:
一、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是由他人代笔书写遗嘱内容。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在书写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具体日期。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倘若老人因为不识字等原因不会签名,那么可以通过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以此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二、录音录像遗嘱
老人可以选择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形式来记录自己的遗嘱内容。
同样,这也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其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并且明确记录下日期。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口头遗嘱
在一些危急情况下,比如老人突发重病、遭遇意外等紧急状况,使得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可以立口头遗嘱。
不过,这种方式同样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不识字且突发重病,危急时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小朱继承房产,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病愈后,小朱要求按口头遗嘱执行,小胡(爷爷另一孙子)认为应重新立书面遗嘱,争议点在于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爷爷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当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但在危急情况消除后,爷爷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小胡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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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