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上的遗嘱法律有效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
1.危急情况的存在: 遗嘱人必须身处危急状况。 比如,在生命垂危之际,身体极度虚弱,随时可能失去意识,无法通过书写、录音录像等常规方式订立遗嘱;或者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像地震时被埋压,面临生命威胁,没有条件和时间进行其他形式的遗嘱订立;又或是遭遇意外事故,如严重车祸导致重伤昏迷前,无法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 2.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认知和表达自己的行为及意思。 同时,见证人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不能是与他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见证公正性的人员。 3.危急情况解除后的相关规定: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口头遗嘱没有书面等形式的直接证据支持,证明责任相对较重。 一旦涉及口头遗嘱的效力争议,法院会全面审查相关情况,包括危急情况的真实性、见证人的资格和见证过程等。 为防止日后出现纠纷,建议尽可能采用书面等更稳定、证明力更强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严重车祸重伤昏迷前,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当时有小丽、小静两位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后来小朱伤势好转,恢复了书写能力,小李却主张按口头遗嘱执行,小胡则认为口头遗嘱已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重伤昏迷前身处危急状况,符合口头遗嘱危急情况存在的条件,且有两位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时口头遗嘱形式上有效。 2、但之后小朱伤势好转有能力书写,危急情况解除,根据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无效,小胡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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