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是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平等的,他们在诸多方面,包括继承权,都应得到平等对待。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继承份额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种照顾是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三、遗嘱继承 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或者排除其继承权的,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 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未婚生育一子小胡。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其婚生子女小静主张全部继承,认为小胡是非婚生子女无继承权,小胡则要求平等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所以小胡在法律地位上与小静平等,有继承权。 2、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所以小胡和小静应均等继承,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3、若小朱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明确小胡继承份额或排除其继承权,则应按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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