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过可以再立新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相关问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立新遗嘱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遗嘱的变更和撤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例如,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若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原本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之后却又将该房产出售,那么这种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而且,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保障了遗嘱人在不同时期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对财产分配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公证遗嘱的特殊性 即便之前所立的遗嘱经过了公证,遗嘱人依然有权立新遗嘱。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而新遗嘱即便不是公证遗嘱,只要满足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及实质要件,像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相关建议 为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立新遗嘱时,选择进行公证是较为妥当的做法。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公证的新遗嘱公信力和证明力更强,能有效减少继承人之间因遗嘱效力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大儿子小李继承。后来小朱又自书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女儿小静。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静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更高,小静则主张按新遗嘱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小朱自书新遗嘱的行为可视为对之前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变更,且自书遗嘱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2、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的新遗嘱在时间上更靠后,所以在法律上应按新遗嘱执行,房产应归小静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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