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途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途放弃遗产继承的处理方式,具体介绍如下:
1.书面声明的具体要求: 继承人若要放弃遗产继承,需作出明确的书面声明。 在这份声明中,要详细写明继承人自身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同时,也要清晰注明被继承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与继承人的关系等。 此外,对于放弃继承的遗产具体范围,要尽可能详细地罗列出来,比如具体的房产地址、存款金额及所在银行等。 最后,继承人需亲自签字,并注明作出声明的具体日期。 2.送达的相关对象: 完成书面声明后,需要将其送达给其他继承人,让他们知晓这一情况;还要送达给遗产管理人,以便其在管理遗产时进行相应的安排;或者送达给相关的公证机构等。 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的诉讼,那么这份声明还必须向法院提交,作为重要的证据和依据。 3.公证的作用及办理: 公证并非放弃继承的法定必经程序。 不过,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声明的法律效力,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若要办理公证,继承人可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流程,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通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在遗产分割前,小朱起初想放弃继承,便写了书面声明,但未详细写明遗产范围。之后小朱又改变主意,不想放弃继承了,这引起其他继承人小李、小胡的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的书面声明因未详细罗列放弃继承的遗产具体范围,不符合书面声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导致声明效力存疑。 2、小朱在无受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下改变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得随意撤销,因其放弃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一般不可撤销。 3、若小朱的声明未送达其他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等相关对象,也可能影响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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