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全部给子女不给配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立遗嘱给子女不给配偶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讲,立遗嘱时确实可以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而不分配给配偶。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自然人能够依照相关法条立遗嘱来处置个人财产,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并且,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这就为遗嘱人在财产分配上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安排。 2.处分财产的前提条件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处分财产时,必须确保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财产的归属并非单一的。 比如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其中一半是属于配偶的。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进行处分。 3.具体案件分析 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套房产并非完全属于遗嘱人个人,其中50万属于配偶所有,只有剩下的50万才是遗嘱人可自由处分的财产。 所以,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这50万对应的房产份额给子女,但不能将整套房产都通过遗嘱给子女,否则就侵犯了配偶对其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小朱立下遗嘱,将整套房产都指定由子女小胡和小静继承,未给配偶小丽分配份额,小丽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思表示,小朱有权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但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将整套房产通过遗嘱给子女侵犯了小丽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2、在处分财产时,必须确保是个人合法财产,此案件中房产一半属于小丽,小朱对小丽那部分财产无处分权,其遗嘱中涉及小丽财产份额的部分应属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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