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可以同时存在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顺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顺位继承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来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不同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代位继承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继承方式。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例如,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此外,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三、两者同时存在的实例
比如在某个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其中部分子女不幸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先死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能够代位继承他们原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其他健在的子女则按照顺位继承的规则继承相应的份额,这样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就同时存在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其有子女小李、小胡,小李先于小朱死亡,留有子女小静、小丽。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分配,涉及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能否同时存在的问题。最终小静、小丽代位继承,小胡按顺位继承。

案情分析:

1、从顺位继承角度看,小胡作为小朱健在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依法享有按顺位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从代位继承角度讲,小李先于小朱死亡,小静、小丽作为小李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小李原本应继承的小朱遗产份额,所以本案中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同时存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