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剥夺残疾子女继承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遗嘱剥夺残疾子女继承权的详细分析及解决办法:
一、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对于残疾子女而言,如果其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情形,那么遗嘱中涉及剥夺他们继承权的这部分内容,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有的残疾子女因身体重度残疾,无法正常参与工作以获取收入,且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遗嘱若剥夺其继承权,相关部分就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判断标准 关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判断,需要依据相关医学鉴定或者实际生活状况来综合考量。 比如,残疾程度达到一定级别,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像肢体严重残疾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胜任一般的脑力工作,从而难以获取收入。 而“没有生活来源”指的是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比如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也没有其他诸如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能够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 三、解决途径 若残疾子女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认定遗嘱中剥夺其继承权的部分无效,以此来保障自己依法应得的遗产份额,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欲剥夺残疾子女小胡的继承权。小胡因重度残疾无法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小胡认为遗嘱侵害其权益,争议点在于该遗嘱剥夺其继承权部分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小胡重度残疾无法工作且无其他收入,符合该情形,遗嘱剥夺其继承权部分可能无效。 2、从判断标准看,小胡身体状况严重影响其获取收入,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若小胡在知道权利被侵犯60日内起诉,法院可能认定遗嘱相关部分无效,保障其应得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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