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还有一些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只能进行部分民事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同样无效。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确保遗嘱体现的是其真实的意思。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 若遗嘱人是在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这样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即并非遗嘱人真实所立,自然也是无效的。 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那部分内容无效,其余未被篡改且能体现真实意思的部分依然有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因为每个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安排。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分给子女。但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小胡称小朱是受其子女胁迫立下遗嘱,且遗嘱部分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该遗嘱形式上是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引发遗嘱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其在此状态下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此遗嘱不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内容违法,该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形式合法的要求,也影响遗嘱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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