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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生效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生效时间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生前对自身个人财产所做的处分安排。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其对财产拥有实际的处分权,财产的数量、形态等状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例如,遗嘱人可能会在生前将部分财产出售、捐赠或者用于其他投资等。
所以,只有当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时,遗嘱才开始生效。
这是遗嘱生效的一般情况,它保障了遗嘱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灵活处置权,同时也确保了其最终意愿在去世后能得到合理的执行。
二、特殊情况: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立有多份遗嘱,当这些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比如,遗嘱人先立下自书遗嘱,对财产进行了一定的分配安排。
之后,又立了公证遗嘱,且公证遗嘱的订立时间在后。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来确定财产的分配,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新意愿的尊重。
三、附条件或期限的遗嘱需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生效
有些遗嘱会附有条件或期限。
例如,遗嘱中明确写明在某子女完成特定学业后,特定财产才归其所有。
那么,只有当该子女真正完成该学业这一条件成就时,相关遗嘱内容才会生效。
这一规定使得遗嘱的执行更加符合遗嘱人的特殊期望和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三份遗嘱,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给小胡,最后一份代书遗嘱表示若小丽考上大学,房产就给小丽。小朱去世后,小丽还未考上大学,小李、小胡、小丽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生效,但本案存在多份遗嘱且有附条件遗嘱。小朱死亡时,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虽生效,但因有新遗嘱且存在冲突,需按规则确定效力。
2、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遗嘱为准,小朱最后一份代书遗嘱虽附条件,但也是其最新意愿体现,不过因条件未成就,该部分遗嘱暂不生效,此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房产应归小胡。
3、附条件遗嘱需条件成就才生效,小丽未考上大学,条件未成就,其不能依此遗嘱获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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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