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范围是哪些法律规定的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继承财产范围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可作为遗产通过遗嘱进行继承。 这其中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物质类财产。 比如公民通过劳动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用于居住的房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储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生活用品;自己种植的林木;饲养的牲畜、家禽等。 还有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文物、用于学习研究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等。 其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例如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这些权利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像股权、债权等其他合法财产也在可继承范围内。 二、不可继承的财产 有些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一方面,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不可继承。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基于被侵权人的人身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还有生命健康权,是与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不能被继承。 另一方面,具有特定身份属性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比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这些是对特定对象的补助,旨在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等需求。 遗嘱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身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留给小李。但对于自己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请求权以及抚恤金,也在遗嘱中表明由小李继承,这引发了小胡的异议,认为部分财产不能依遗嘱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遗嘱中涉及的房屋、银行存款等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按照遗嘱由小李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抚恤金具有特定身份属性,均不可作为遗产被继承,小朱遗嘱中关于这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