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生前协议哪个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和生前协议的效力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内容不冲突时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和生前协议均是有效的。 遗嘱主要是立遗嘱人对自己去世后个人财产分配所做的安排。 例如,某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子女继承。 而生前协议若涉及的是财产处分之外的其他合法事务约定,比如与他人签订的关于照顾自己生活的协议等,由于和遗嘱不存在冲突,二者会各自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各自发挥其作用。 二、内容冲突时 1.若生前协议涉及自身财产处分,并且在生前已经实际完成了相关交付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例如,已将房产过户给他人,那么这部分生前协议的效力是优先的。 因为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实际转移。 2.如果生前协议只是对财产处分作出了约定,但并未实际履行。 例如,只是签订了协议约定房产归某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而遗嘱又对同一财产作出了不同安排,且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一般以遗嘱为准。 毕竟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体现的是其对自身财产最终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与小李签订生前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房产给小李,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小朱又立遗嘱表明该房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签订的生前协议虽对房产处分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小朱所立遗嘱对同一房产作出不同安排,且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体现其对财产最终处分的真实意思,所以一般应以遗嘱为准,房产应由小胡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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