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一个成年人,其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没有受到精神疾病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样的人才有能力立下有效的遗嘱。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则无效。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不能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等外力的不当影响。 比如,不能有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让遗嘱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也不能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强迫遗嘱人按照他人的意愿订立遗嘱。 只有基于遗嘱人自主、真实的想法所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遗嘱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像试图将他人的房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这样的内容就是无效的。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比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昏迷期间,他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小胡称是小朱真实意愿,小丽却认为小朱当时无遗嘱能力,遗嘱应无效。此外,遗嘱中涉及处分部分属邻居小静的房产。且该遗嘱形式为代书遗嘱,但缺少代书人签名。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昏迷时无法正常表达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的条件,此时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遗嘱内容处分了小静的房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遗嘱内容须合法的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3、代书遗嘱缺少代书人签名,不满足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影响其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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