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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有一方不肯去做公证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中公证相关问题的说明
1.遗产公证非强制性:
遗产公证并非是必须要进行的程序。
在实际的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出现有一方不愿意去做公证的情况,这是完全可以的,并不会对遗产的继承以及后续的处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个人时间安排、对公证程序的不了解或者存在一些矛盾等,导致其中一方不想参与公证,但这并不妨碍遗产继承的正常推进。
2.遗产继承方式多样:
遗产继承存在多种方式。
公证遗嘱只是众多遗嘱形式中的一种。
除了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相关信息;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等。
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其他形式遗嘱,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进行继承。
3.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及应对措施:
若不存在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即使部分继承人不配合进行公证,其他继承人也有解决的办法。
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继承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
之后,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并按照此份额进行遗产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产继承产生分歧。小李因工作繁忙不愿参与遗产公证,小胡则认为必须公证。且小朱生前未立公证遗嘱,只留有自书遗嘱。小胡对自书遗嘱效力存疑,双方就遗产分配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遗产公证非强制性,小李不愿做公证不影响遗产继承正常推进,不能因一方不参与公证就阻碍整个继承流程。
2、自书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关要件,就应按其内容进行继承,小胡不能仅因非公证遗嘱就否定其效力。
3、若双方就遗嘱效力等问题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并确定继承份额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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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