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有着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相关内容:
一、配偶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基础,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夫妻,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才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二、子女 子女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涵盖范围较广,具体包括: 1.婚生子女: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父母 父母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生父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 2.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父母的人。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收养的养子女小丽以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他们是否都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与小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小丽作为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关系,二者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静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按照法律规定,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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