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对象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继承对象,也就是继承人,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是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其次是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父母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而这些被指定的人就是遗嘱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时,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静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遗产,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及顺序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部分遗产分配中,他们应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等继承。 2、遗嘱继承方面,小朱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遗产,该部分应按遗嘱执行,其余未通过遗嘱处分的遗产,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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