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其名下的房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将会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理分配。
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1.明确继承人范围: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配偶作为与逝者共同生活的伴侣,享有继承权。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婚生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的养子女,以及与逝者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有继承资格。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无论同胞兄弟姐妹还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遵循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应财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遵循分配原则: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比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未留遗嘱,名下有房产及其他财产。其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同胞兄弟姐妹小静等。争议点在于财产分配时,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小丽能否多分,生活困难的小李能否获得照顾多分财产。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明确,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李作为养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静作为同胞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静暂不参与。 2、分配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小丽对小朱尽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小李若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给予适当照顾多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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