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继承人排列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继承人的排列顺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这一范畴涵盖范围较广,具体包括: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还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农村有一处房屋,去世后未立遗嘱。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还有养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此外,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谁有权继承该农村房屋。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享有优先继承权。 2、小静作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小静此时不能继承该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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