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设立,有两种类型是不需要见证人在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完成。 在书写过程中,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干扰。 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让阅读者能够清楚地理解遗嘱人的意愿。 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这个签名必须与遗嘱人本人的身份信息相符,不能随意涂改或代签。 同时,还要准确地注明遗嘱完成的年、月、日,这样可以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便于后续在法律层面进行认定和判断。 2.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机构作为专业、权威的法律见证机构,会依据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核实。 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确认无误后,才会为遗嘱进行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建议在立遗嘱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防止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问题出现。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份。自书遗嘱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但字迹潦草部分内容有歧义;公证遗嘱是其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但家人怀疑公证程序有瑕疵。争议点在于两份遗嘱是否因形式问题而无效。 案情分析: 1、对于自书遗嘱,虽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但内容存在歧义,不符合“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的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关于公证遗嘱,若公证机构是按严格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核实,且公证人员对各方面严格把关后予以公证,即便家人怀疑,若无实质证据证明程序瑕疵,该公证遗嘱应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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