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过世了欠款谁来还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不幸过世后,其欠款的偿还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借款人留下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而继承人选择继承这套房产。 此时,如果借款人的欠款为30万元,那么继承人就需要用房产的价值来偿还这30万元的欠款。 要是欠款达到了60万元,继承人只需用50万元的遗产来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是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 2.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3.没有遗产: 当借款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时,欠款通常就难以得到偿还了。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债务的承担是以遗产为基础和界限的,没有遗产也就没有了偿还债务的物质基础。 4.夫妻共同债务: 若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不幸过世,留下一套价值50万房产。小朱欠款60万,其继承人小胡选择继承房产。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要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10万欠款。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无遗产以及是夫妻共同债务等不同情况,偿还责任如何界定。 案情分析: 1、小胡继承房产,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即只需用50万遗产偿还,超出的10万无需承担,因继承人承担债务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如小胡放弃房产继承,就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3、若小朱无遗产,欠款通常难以得到偿还,因债务承担以遗产为基础。 4、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朱配偶需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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