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相互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有权继承其遗产。 例如,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积累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可参与遗产分配。 (2)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也有继承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也能继承。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比如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一直悉心照料公婆生活,就有权继承公婆遗产。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有个同母异父的兄弟。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同母异父的兄弟能否参与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4、小朱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不能参与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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