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是否正确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继承权的本质 继承权是一种基于特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益,这种特定关系包括血缘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婚姻关系,即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有法定抚养关系等。 它是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是保障自然人在亲属离世后,能够合法地获得相应财产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权利对于维护家庭财产的合理流转以及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权的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考量自然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而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并不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而丧失。 一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因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虽然无法独立实施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他们的继承权是依法受到保护的。 另一方面,在继承开始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和保护。 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会代其参与继承相关事务,确保他们的合法继承权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有未成年子女小李和患有精神障碍的弟弟小胡。在遗产分配时,有人认为小李、小胡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应有继承权,引发争议。最终,在法定代理人协助下,小李、小胡顺利继承财产。 案情分析: 1、继承权基于特定关系产生,小李作为小朱子女,小胡作为小朱弟弟,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这是法定权利,不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而丧失。 2、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小胡作为精神障碍患者,虽无法独立实施复杂民事法律行为,但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他们行使和保护继承权,确保合法权益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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