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门的闺女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门的闺女无疑是有继承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定继承权方面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其身份并不会改变她在家庭中的法定继承地位。 她和儿子一样,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拥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各类财产,出嫁的女儿都有权利参与继承分配,不受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错误思想的影响。 二、继承份额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遗嘱或者其他特殊约定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 比如,若父母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出嫁的女儿,在没有特殊情形下,他们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若出嫁女儿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对她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份额。 三、遗嘱继承的相关情况 如果父母生前通过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只要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若遗嘱中没有给出嫁女儿保留份额,且不存在法定的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等必须保留份额的情形,那么就应严格按遗嘱执行。 但要是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出嫁女儿依然有权主张获得相应的份额,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兄妹,小朱出嫁后,父母相继离世留下房产和存款。小胡认为小朱已出嫁不应继承财产,小朱则主张自己有继承权,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权方面看,《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小朱作为出嫁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遗产有平等法定继承权,不受传统观念影响。 2、继承份额确定上,若无遗嘱或特殊约定,小朱和小胡继承份额通常应均等。若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3、若父母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给小朱留份额,不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按遗嘱执行;若有法定特殊情形,小朱有权主张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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