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子女房产继承可以其中一个放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就需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
倘若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在房产继承的实际情况中,当遇到有两个子女的情况时,其中一个子女完全可以通过书写书面形式来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 如此一来,这个放弃继承的子女便不再参与到房产的继承分配过程中。 具体而言,要么全部房产由另一个子女继承,要么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来进行继承。 比如,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此时有两个子女。 其中一个子女经过深思熟虑后,书面声明自己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 那么在后续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就仅仅由另一个子女来继承这套房产。 总的来说,子女在房产继承这件事情上是有权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的,只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就可以了。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房产继承的过程更加清晰和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兄妹,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想放弃房产继承,小胡认为小朱应尽快书面表明,小朱却觉得口头表示也可。小朱迟迟未书面声明,小胡认为小朱已接受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小朱未书面表示,按规定视为接受继承。 2、小胡要求小朱书面声明有法律依据,小朱若坚持口头表示放弃不符合法律要求,在房产继承中,小朱未书面放弃则会影响房产的分割走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