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法中父母死后谁继承土地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家庭承包的范畴中,像耕地、草地以及林地等这些土地类型。
在承包期限以内,倘若承包人不幸离世,那么其继承人具备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些土地的资格。 其中,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 然而,对于耕地、草地这类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却不能被继承,不过其承包所产生的收益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来继承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继承人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比如要与承包人存在亲属关系等。 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过程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承包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内容。 倘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获得的,当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同样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 总之,由于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继承人方面有着各不相同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耕地。小朱离世后,其继承人小李想继续承包耕地,却被发包方拒绝,双方产生争议。而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了一块土地,他离世后,小胡的继承人小丽表示要继续承包,小静认为这不符合规定,也产生了争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发包方拒绝合理,小李只能继承耕地承包产生的收益。 2、对于小丽,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土地,小丽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小静的观点部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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