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赠不一定要公证。
进行了公证的遗嘱一般效力比较高。不公证的话,可以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见证。 办理遗赠公证程序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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