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不认可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需要遗嘱执行人执行,或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遗嘱如果是公证过的,不承认也具有效力。如果没有公证,但是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证人证明的,遗嘱有效。如果有相对人提出异议,须要举证证明遗嘱的效力不具备。没有相对人产生争议,这样遗嘱就有效力。 遗嘱公证后并不代表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经公证后,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仍有权撤销该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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