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合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立遗嘱的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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